7.桓宣武既废太宰父子,仍上表曰:“应割近情,以存远计。若除太宰父子,可无后忧。”简文手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况过于言。”宣武又重表,辞转苦切。简文更答曰:“若晋室灵长,明公便宜奉行此诏;如大运去矣,请避贤路!”桓公读诏,手战流汗,于此乃止。太宰父子远徙新安。
太宰父子:太宰,司马晞,见《雅量》25注。 子,指司马晞之子司马综。晋简文帝初即位(371),新蔡王司马晃在桓温逼迫下,供认与司马晞及其子综谋反,桓温把他们逮捕起来。简文帝下诏把司马晞父子流放往新安(今浙江淳安西)。桓温上表,请斩司马晞父子,固执再三,简文帝不许。事见《晋书·简文帝纪》及《元四王传》。
近情:指亲属之情。 按:简文帝司马昱与司马晞俱为晋元帝子,简文帝为幼弟,晞为兄。
远计:长远打算。
过于言:谓所言过分。
重(chóng崇)表:再次上表。
辞:言辞。 转:更;愈。 苦切:急切。
灵长:绵延久长。